事关电动自行车安全!日照高新区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2024-08-06 17:29 日照高新市场监管阅读 (46986) 扫描到手机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规范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坚持重拳出击,持续加大专项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发布两起典型案例以作警示。

案例一

日照市河山镇某吉摩托车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案情】

根据市局移交线索,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日照市河山镇某吉摩托车销售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销售中心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与合格证不一致。经测量,该车鞍座长度为540mm,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涉案1辆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日照市某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基本案情】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对日照市某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销售单位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在前后轮上方均加装了置物架,经测量,该车前置物架最大宽度510mm、后置物架最大宽度740mm,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717元,没收涉案1辆电动自行车的行政处罚。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台账,做到所销售产品可追溯,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及配件,严禁擅自加装电池、改装车体、篡改限速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合格证注明的电池类型进行销售,严禁车电分离销售。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

消费者购买时要查验产品生产方的资质、仔细阅读产品合格证、辨别产品与合格证外观及参数的一致性,做好索证索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向商家提出不符合标准的改装加装篡改等要求,避免引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事故。

下一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高新区分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照高新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633-828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