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有偿补课有了"处理办法" 这些红线千万别踩

2019-01-17 11:02 济南日报阅读 (85248) 扫描到手机

协助培训机构编制教材、教辅材料、向民办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学校和老师们注意了,这些行为都属于有偿补课。1月16日,《济南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正式发布。

记者了解到,中小学教师如有有偿补课行为,当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师德考核不合格

《办法》中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本人或以他人名义擅自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自己所教学生参加自己或亲朋好友举办的各类收费辅导班;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或以辅导为名,私自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牟取利益;利用网络、QQ、微信等方式组织、参与授课牟取利益等行为,都属于有偿补课违规行为。

教师的这些行为一旦被查实,教师当年度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

●为民办机构编写教材也算违规

除上述行为,对中小学教师来说,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学科类教学、文化科补习、兴趣特长班辅导或协助编制教材、教辅材料,也算违规违纪。

此外,向民办培训机构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为民办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等提供便利并从中牟取利益,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民办培训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牟取利益;借外出辅导训练音、体、美等特长生之机,与民办培训机构幕后交易,提高收费标准、收取提成回扣或以其他方式牟取利益的;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或故意刁难抵制有偿补课学生等行为,也都是教师应该注意的红线。

同时,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与民办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治理有偿补课组织、督查、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等行为,也会受到相关处罚。“中小学校只要出现这些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党员教师先给党纪处分再做行政处理

《办法》明确指出,党员教师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再做出行政处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本人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年度考核、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予以限制。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有偿补课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撤销其称号及待遇,并予以通报。有偿补课受到处分的教师,暂缓教师资格注册,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试用期未满的教师有偿补课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