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探144案丨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另一个自己”,咋回事?警惕“李鬼号”,有人被骗10万元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王晓雯
近日,岛城网友黄女士(化姓)在短视频平台上,发现了“另一个自己”:对方账号的头像、姓名等信息与她的完全一样!黄女士的朋友给对方发信息询问,对方总是“已读不回”。担心对方冒用自己的身份“胡作非为”,黄女士向平台进行举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李鬼号”在网上并不罕见,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困扰,还有的暗藏诈骗风险,而此前落入诈骗陷阱的也已不止一人。律师提醒,公民肖像权不容侵犯,市民网友要注意隐私保护,谨慎对待网络交友。
反映>>
短视频平台上“被冒充”
网友发布“曝光”视频
“今日发现有人冒充我,还关注我的好友聊天,已进行平台举报,避免大家受骗特发此视频,左边的是骗子,右边的才是我,虽然头像姓名盗用我的,但是抖音号不一样,请各位多注意,谨防受骗。”8月18日,网友黄女士发布抖音视频,讲述了自己在平台上发现“另一个自己”的奇葩事,并提醒好友注意甄别。据视频显示,对方账号的头像、姓名、IP等和黄女士的完全一样,但是其抖音号完全不同。
“才86个粉丝,那就不是奔着你的粉丝去的,是奔着你的家人或者朋友去的。”“那个假的还关注我了。”“你不说我还真发现不了。”在黄女士发布的视频下,其几位好友留言,指出了此事的蹊跷,并表示了担忧,向黄女士做了提醒。
8月19日,记者联系到黄女士。“我自己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同事之前关注了我,现在又发现了这个账号,同事问我怎么没有视频了,是不是设置了不让她观看。我从她手机看到确实是我的名字和照片,只不过抖音号不一样,我立刻就举报了,平台系统回复已受理会重点监控。”黄女士告诉记者,得知情况后,同事故意跟对方聊天问她是谁,但是信息发过去后都是已读不回,IP地址也改了。记者看到,对方账号的IP地址已经由“山东”改为“天津”。
黄女士告诉记者,在她发布“曝光”视频前,自己的好几个朋友与对方都“互关”了,“我的粉丝多数都是朋友跟家人,我就想是不是搞诈骗那种,专挑粉丝少的下手,因为人少的肯定是关系好的。如果被他冒充了,真的很危险。”
当事人已向平台举报
客服称提交信息要完整
记者看到,黄女士平日里喜欢玩短视频,经常在自媒体账号发布个人照片和视频。黄女士推测,可能是自己的个人信息在网上暴露得太多,被别有用心的人冒用。“被冒充的人,一般都是发布个人信息多的人,而且这些人一般都是美女帅哥等类型,比较容易吸引粉丝。”一位曾经有同样遭遇的夏女士告诉记者,除了可能欺骗黄女士的家人朋友,也不排除对方利用黄女士的美照和视频“钓鱼”。
黄女士告诉记者,发现被人冒充后,她已经通过平台举报。
对此,记者也联系了抖音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未经他人许可不得用他人名义开设账号,如果发现被他人侵犯肖像权,当事人可以前往最新版本的抖音App,打开视频发布者的个人主页,“点击右上角「三个小点」-「举报」-「侵犯权益」-「我是当事人我要投诉」-「用户资料/投稿内容」-「肖像露出」”,填写完整举报信息即可。工作人员提醒,当事人在举报时,需要提供被举报内容涉嫌侵权的理由、被举报内容中出现的权利人本人身份证清晰照片/人脸识别。如果是他人代理当事人维权,还需补充维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
调查>>
“无中生友”代付机票
有“李鬼号”骗走10万元
调查发现,骗子利用“李鬼号”进行诈骗的情况并不少见。“飞机票诈骗,新型的诈骗方式,在微博上@我说是朋友的小号,里面发布的照片也是她本人,且IP地址都一样。朋友正好在国外,也确实要坐飞机。”在社交平台,有网友介绍了自己的被骗经历。据媒体报道,杭州一网友就因相似的诈骗手段,被骗走5万多元。
岛城市民李女士(化姓)表示,此前,就有骗子在微博上冒充她国外的同学,称在机场手机漫游关闭,微信和QQ等软件使用不了,联系不上帮忙订机票的经理,需要其帮忙代付机票钱。“假账号的昵称就多了一个符号,还以为是同学登不上原来的账号了。骗子声称跨行转账需要时间,订单再不支付就取消了,一直催促着帮忙付钱。”察觉到有些蹊跷,李女士立马与同学联系,这才知道这是骗子设置的骗局。“我们一起把那个假号给举报掉了,这就是利用好友着急帮忙的心理,进行诈骗。”
记者也曾报道过直接盗用他人照片,在网络上进行交友的案例,其中有些涉及诈骗等不法行为。青岛网友小丽喜欢在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生活照片,没想到竟被他人盗图用于网聊,盗用小丽照片的账号简介里有“为什么不找我聊天”等内容,有“想谈恋爱”的暗示。小丽曾尝试联系对方,让对方删除自己的照片,但是对方不但没回复,还将小丽拉黑。之后小丽进行举报,该账号被封。
此前,喜欢刷短视频的王女士,在社交平台回关了一位网友。该网友在主页发布了露脸照片,主动与王女士搭讪,经过一段时间后,称要带王女士炒股赚钱。王女士先后投入10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王女士意识到,网友的照片都是盗取的,视频都经过了包装。王女士向短视频平台举报该账号,该账号已无法搜到,警方也介入了调查。
律师说法>>
公民肖像权不容侵犯
保护隐私谨慎交友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冒用他人照片等资料的诈骗判例并不少见。对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介绍,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张宝清认为,市民发现自己肖像被盗用的,应及时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等法律责任。网络运营商对此应加大审查监管力度,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应及时作出处理。“对于盗用他人照片,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或者盗用他人照片用于非法用途的,侵权人还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被侵权人或市民发现类似情况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宝清提醒,市民网友应谨慎将个人资料上传网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谨慎对待网络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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