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青岛韵霖置业有限公司被官方处罚

2024-08-21 13:22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2845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公示平台发布了青城行执行罚字〔2024〕第479号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案件显示:2024年07月17日查,当事人青岛韵霖置业有限公司在夏庄街道王沙路东、源头河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韵霖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根据网络公开信息显示:青岛韵霖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06月2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2号11号楼11号网点1_2层,法定代表人为方润超。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