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惠发食品被责令改正,因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内部控制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如下:
一、资金账户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惠达通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达通泰)将员工个人微信账户作为公司账户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接收小额客户订购款、支付员工报销款等,违反了《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2023年,惠达通泰向北京通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泰)收取违约金及损失补贴,确认营业收入182.2万元。上述经济利益流入不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偶发性,公司错误地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违约金及损失补贴计入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二是2023年,惠达通泰将收取的软件服务费确认营业收入100.58万元。该部分收入属于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应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予以扣除。但公司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披露上述扣除情况。三是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1,496万元,其中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211万元。但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日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公司董事长惠增玉、总经理徐勇、财务总监王瑞荣对上述2023年年度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惠增玉、徐勇、王瑞荣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显示,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017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功登陆A股主板,是一家集预制菜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提供健康食材供应链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食品企业。(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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