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兴生物制药被责令改正并警示,因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

2024-08-29 11:32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7435)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为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并警示。具体如下:

行政监管措施显示,经查,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1月31日,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000万元到-8,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000万元到-9,500万元。2024年2月24日,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左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200万元左右。2024年4月27日,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29.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0,120.72万元。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充分考虑相关产品未来市场需求下滑对开发支出的影响,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相关数据差异较大,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未保持自愿信息披露的持续性。2022年,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了人干扰素α2b泡腾胶囊项目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收到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等公告。但是,该项目于2024年1月终止,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终止情况,仅在2023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三、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规范。2023年以来,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同时,邓学勤作为公司董事长,赵彦轻作为公司总经理,王小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对科兴制药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三名高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大众新闻·半岛新闻记者 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