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

2024-08-29 11:47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37836) 扫描到手机

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及王位元、刘绍勋、刘伟才、韩炜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四名高管因为两项违规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位元通过多种形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019年至2023年日最高占用余额分别为1,177.4万元、2,824.3万元、4,644.0万元、8,769.2万元、11,923.7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23.1%、33.7%、58.2%、57.7%。

二、2022年财务报表存在错报

2024年4月,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相关更正涉及多个会计科目,个别会计科目更正比例较大,其中2022年底净资产由20,674.4万元调减至12,482.6万元,调减比例为39.6%;2022年度净利润由1,458.1万元调增至3,863.0万元,调增比例为164.9%,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王位元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中总经理任职时间2017年6月23日—2020年4月9日),刘绍勋作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时间2020年4月9日至今),刘伟才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时间2017年6月23日—2020年5月29日),韩炜亮作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中财务负责人任职时间2020年5月29日—2023年12月13日)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王位元、刘绍勋、刘伟才、韩炜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显示,荣成康派斯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兴隆路187号,法定代表人为刘绍勋,总投资12亿元,注册资本7575万元,现有职工1200名,其中技术人员150人。目前,康派斯房车作为拖挂房车制造商和出口企业,每年可生产20000多辆拖挂房车,2000辆自驾房车以及100000多套房车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