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半途“甩客”受罚!青岛通报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2024-09-05 21:57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28066)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崔杨慧欣  孙玮

为持续强化青岛市旅游季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为广大市民及游客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2024年8月份,全市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310余起。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交通执法人员正在执法检查。(资料图) 

8月1日13时许,肖某驾驶鲁UT7××3号巡游出租车从青岛啤酒博物馆拉载4名乘客,准备前往青岛站附近。车辆行驶至延安一路与延安路交叉口附近时,驾驶员肖某以家人打电话有急事为由,要求乘客下车。经现场询问,乘客表示驾驶员在该次营运过程中并未接听电话。经进一步调查,驾驶员肖某最终承认了途中甩客的事实。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6日19时许,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执法检查时发现,尹某驾驶鲁UT0××1号巡游出租车营运时,未按照规定在巡游出租车通道排队候客,而是在青岛北站东广场站前路与振华路交叉口处拉载了1名乘客,构成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7日12时许,王某驾驶鲁BT6××2号巡游出租车在市南区金口路与鱼山路交叉口附近空车待租,有乘客欲搭乘该车前往金沙滩啤酒城。在乘客告知目的地后,驾驶员王某以自己准备吃饭为由拒载。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11日12时许,暴某驾驶鲁BT6××7号出租车通过某平台接单,从海信麦岛金岸小区附近拉载2名乘客前往地铁2号线麦岛站过程中,驾驶员暴某使用不文明用语,构成未服务规范。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5日19时许,执法人员在市北区登州路青岛啤酒博物馆门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李某驾驶鲁B0Z××6号车通过某平台接单,从青岛啤酒博物馆门口拉载1名乘客准备前往山东路与澳门路交叉口附近。驾驶员李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相关证明,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温馨提示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