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00元!山东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来了

2024-09-10 18:10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62505)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郑成海 通讯员 刘薇

举报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有奖励!9月10日,山东海事局官网发布通告,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清洁,防范险情事故,严厉打击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实行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为举报人)有权向山东海事局及下属各分支海事局举报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山东海事局下属分支海事局有:烟台海事局、济南海事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日照海事局、威海海事局、潍坊海事局、东营海事局、滨州海事局。

根据通告,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国际航行船舶未经许可进出口岸;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擅自逃逸;未按规定申请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未经许可进出港口,或有瞒报、谎报行为;托运人未将托运的危险货物的正式名称、危险货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船舶未按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其混合物)、非法进行海上清舱、洗舱(不包括原油洗舱)作业;船舶未经许可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船舶、海上设施未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证书;船舶建造或重大改建涉嫌未按规定申请和实施检验;涉客船舶超员、超载运输,混装危险品车辆,不具备开航条件违规开航;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舶、海上设施未经许可从事海上施工作业;船舶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内河船非法涉海运输、作业;游艇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货种类载运危险货物;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分含量超过适运水分极限;客船安全技术状况、重要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船舶技术状况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威胁航行安全;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告要求,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或弄虚作假, 诬告、陷害举报对象,并承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匿名举报的,不适用于本通告的举报奖励规定。举报人就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应尽可能详细说明举报信息,举报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包括船舶名称、船员姓名、公司名称或者其他可供核实的信息;有确实的线索或证据,对涉嫌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等线索,如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一并提供;关于事故隐患的举报应当包括具体情形、状态等线索或相关证据材料。

举报人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经调查属实并处理完毕,举报内容属于通告第二条所列事项,且对违法行为查处或事故隐患消除起到关键性作用,海事管理机构通知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金。举报人应在接到海事管理机构关于申请举报奖励金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举报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性质确定,一般违法行为奖励500元至2000元,严重违法行为奖励2000元至5000元。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2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奖励2000元至5000元。

据了解,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