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潍两地协调联动,以保促调巧解纠纷

2024-09-16 06:38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608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傅琳琳

近日,市南法院陈玉秀法官团队积极与潍坊奎文法院协调联动,以保促调,合力化解了4件劳动争议纠纷,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诉累,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3年6月25日,某技术公司下发《人事调动通知》,将董某、潘某二人工作地点从潍坊市调任至其他城市。2023年7月1日,董某、潘某收到调任通知后,向公司人事专员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3年7月7日,某技术公司向二人发送《限期返岗通知书》,因二人未按期返岗,2023年7月11日,某技术公司向董某、潘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董某、潘某向潍坊市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技术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潍坊市奎文区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某技术公司应向董某、潘某支付经济补偿。因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某技术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董某、潘某于2024年3月8日向潍坊奎文法院提起诉讼,一并申请财产保全,潍坊奎文法院依法冻结了某技术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财产。

因市南法院受理在先,潍坊奎文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市南法院合并审理。陈玉秀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各方当事人,得知某技术公司的确存在拖欠董某、潘某劳动报酬的情形,不过拖欠的原因也是受经济环境影响,回款压力较大,虽然存在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但从未蓄意克扣员工工资,并且在劳动者仲裁前已经将拖欠的工资、补助等予以发放。陈玉秀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各方只是针对经济补偿金额存在争议,且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存在调解可能性,因此决定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陈玉秀从企业法定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劳动者为企业经营作出的贡献、冻结银行账户影响公司经营等方面,要求某科技公司尽快确定经济补偿金额;对于劳动者,则以企业偿付能力为突破口,尽力促成劳企双方和平协商、接受调解。经陈玉秀多次电话沟通,各方当事人对经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就能否尽快解除保全措施方面还存在顾虑。陈玉秀再次与潍坊奎文法院办案法官沟通,仔细商议账户解封事宜。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科技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支付董某、潘某经济补偿金,潍坊奎文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解除对某科技公司账户的保全措施,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

办案心得

本案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集中在经济补偿金额方面。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既可以让劳动者尽快拿到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及时解封了公司账户,将诉讼给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每一个案件都是当事人的人生大事,劳动争议案件更是涉及劳动者的“血汗钱”、企业的“活命钱”,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更应该秉持“如我在诉”,设身处地为各方当事人着想,努力寻找办案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