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部电梯补贴20万!青岛市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文件要求,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充分论证、积极争取,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并安排市级配套资金做好财政保障工作。为扎实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制定发布了《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国债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执行,即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青政办字〔2021〕11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24 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使用登记的,每部电梯补贴20万元,预留电梯井的补贴资金减半,补贴由国债资金和市财政承担。本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补贴政策不与《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规定的奖补叠加。
为加强资金管理、优化拨付流程,本次国债资金及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安排、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拨付至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居民可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对接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向辖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提报相关申请,由各区(市)审核相关资料后提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期限要求,本次政策有效期截至今年年底,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未能及时进行补贴的项目,由各相关区(市)统筹安排,按照《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青建办字〔2023〕9号)给予奖补。
下一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用到实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 山东极视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港交所上市,青岛西海岸新区迎来第20家上市公司
- 致敬捐献者,传递生命曙光,青岛市举办2026年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
- 半岛涂图|青岛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来了
- 中国电信一分公司因阻碍用户携号转网被湖北省通信管理局罚款20万元
- 平安产险青岛分公司与青岛市气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海外青岛20条”重磅发布 构筑全生态服务体系 为企构筑出海新航道
- 青岛市北国资平台融汇控股高管变动,张友帅出任董事,其兼任三家企业董事长
- 平度市双庙水库边20多棵柳树被腰斩,砸坏水库铁护网!管理方已要求伐树者清枝干、固护网
- 文明祭扫,你我同行!青岛市发布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 名医下沉解病痛,专家精准施治为患者卸下“颈部重负”,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成功实施巨大甲状腺结节复杂手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