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山东 巾帼在行动|《周末说法》专场解读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维护
围绕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维护话题,9月1日上午,2024年第16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开播,邀请菏泽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高文杰、程素萍、冯丹与巨野县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商嫚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她们立足岗位,结合具体案例,与广大听众进行深入交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活动由山东省妇联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承办、菏泽市妇联协办,山东广播电视台和齐鲁女性客户端进行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直播,即时收看超15万人次。
高文杰通过“同居未登记,男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和“男方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财产的追回”两个案例,详细解读结婚登记和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一
2003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育有两个子女。2017年,男方因工身亡,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赔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然而,由于两人未领取结婚证,女方不被视为法律上的配偶,赔付款项发放至男方父母名下的银行卡。后因赔付款使用问题,女方与男方父母产生纠纷,要求男方父母返还孩子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银行卡,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享有相关法律权益。未办理登记的同居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条处理,即1994年2月1日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关系,不能享有配偶间的专属法律权益。在本案例中,女方虽与男方共同生活多年,但因双方未领取结婚证,女方就不享有参与分配男方工亡补助金的权利。
典型案例二
一对夫妻登记结婚10年,育有3个子女。男方常年在外打工,女方照顾家庭。后来,男方不再往家里寄钱,以各种借口推脱回家工作,女方发现男方在外与他人同居,其手机里有转账记录和暧昧聊天内容,一年内转给第三者10万余元。最终,女方通过多方取证,确定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账20余万元。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该款项。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本案例中,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未经女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不仅侵犯了女方的财产共有权,还违背了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女方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男方赠与的财产。
程素萍通过“离婚时女方申请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例,详细介绍女性离婚时申请离婚经济补偿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典型案例
一对夫妻结婚近20年,育有两个孩子。因双方矛盾不断,男方提出离婚,但女方不同意。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因婚姻时间长、感情基础尚存,判决不准离婚。此后男方长期外出打工,几乎不与女方沟通。8年后,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女方仍不同意,并提出经济补偿、房屋使用权的要求。最终法院判决离婚,男方支付女方5万元补偿金,房屋归女方使用。
法官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女性申请离婚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主动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时,申请离婚经济补偿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需要有证据支持。
冯丹围绕“离婚时女方申请家务劳动补偿”的话题,介绍了审判实践中家务劳动补偿的考量依据。
典型案例
男女结婚生育一孩后,为了照顾孩子,不让男方分心,女方在家做起全职太太,男方继续在外工作。二孩出生后,随着男方职位提升,双方交流变少,矛盾逐渐增多。后来女方怀疑男方有外遇,男方负气搬出去,二人分居闹离婚。女方要求男方支付20万元家务补偿费。男方认为家中吃穿用度全是自己挣来的,女方对于家庭经营没有贡献,不同意离婚时对女方进行补偿。
律师分析
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家务劳动补偿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但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是判决货币支付,并综合家庭生活中的各种情况,对夫妻双方的处境和诉求进行客观分析,比如,家庭中需要照顾的子女、老人的人数及相关情况,请求方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时间、精力和劳动量,夫妻双方从业经验和能力,以及双方离婚时的经济状况和离婚后的职业前景等。离婚时,女方申请家务劳动补偿要注意证据的收集整理,主动举证,来证明自身在家庭中的家务劳动付出。
商嫚介绍了巨野县妇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主要做法。
经验做法
巨野县妇联坚持部门联合、社会参与、共调共解模式,积极打造“维‘她’守护、‘未’爱呵护”维权品牌,推动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报警服务台”,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全县80%以上的村(社区)设置“家事调解室”,成立由法律从业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志愿调解队伍,开展“麟法援”“美满麟家”等公益活动,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力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