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丨岂容摄像头戕害公众隐私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姚绍毅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摄像头本应是守护安全的“眼睛”,然而,在一些居心不良者的手中,却变成了戕害公众安全的“暗器”。
近日几起社会热点事件,均与摄像头有关,更关涉个人隐私保护。石家庄民宿内查出针孔摄像头,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图书馆厕所内惊现神秘摄像头,武汉某小区物业擅自曝光电梯监控内容,无不凸显出摄像头滥用对公众安全形成严重威胁。
石家庄几家民宿内发现多个针孔摄像头,让入住的旅客心惊胆战。三名犯罪嫌疑人借住宿之机,在客房内偷装网购监控他人设备,牟取非法利益。出门游玩,本为放松身心,却要时刻担心自己的一举一动是否被窥视,这种不安感,无疑会大大降低人们的出行意愿和生活质量。虽然事件得到及时处置,但背后隐藏的偷拍黑产仍需深挖,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还公众一个安宁的生活空间。
发生在武汉某小区的悲剧,则让人痛心疾首。老人在电梯里大便失禁,虽有不妥之处,但绝非故意为之,物业却将监控视频曝光在业主群,以致老人在舆论与心理的双重压力下,最终选择自杀。这起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在处理不文明行为时,不能以侵犯他人隐私为代价,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隐私,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摄像头被滥用的现象却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不法分子为满足一己私欲,不惜侵犯他人隐私,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这种行为不仅违法,也违背社会公德和人性伦理。
绝不能让摄像头成为悬在公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摄像头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严格规范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范围,加大对非法安装和使用摄像头行为的打击力度,铲除偷拍黑产。企业和社会组织应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摄像头的使用合法、合规、合理。同时,要严防内部人员滥用摄像头泄露公民隐私。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进入私密场所时,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发现可疑摄像头及时报警。
公民隐私不容侵犯,执法部门必须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滥用监控摄像头的行为,避免摄像头成为窥探、泄露个人隐私的“暗器”,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