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网红带货乱象|找来明星直播带货效果不理想服务费不退,直播带货纠纷不少,明星光环也会暗淡

2024-10-11 19:14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2248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实习生 文福科

随着电商直播的兴起,直播带货已成为商家推销产品的重要渠道,一些直播服务公司打起了明星牌,希望通过明星的加持多卖货物。然而,约定的明星未能如约而至,到来的明星带货效果不佳等问题频发,直播带货领域纠纷不断。近日,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注意到几个与明星有关的直播带货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商家往往与直播带货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期望通过明星主播的影响力大幅提升产品销量,然而,实际销售效果却不能让商家满意。

明星带货销售额未达标,直播公司被判退费

明星自带流量,找明星来带货成为一些直播带货服务公司主打的卖点,可是明星带货是否真的自带魔力却未可知。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获悉,2020年11月18日,深圳市绿谷冷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绿谷公司)与源创博辉(山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源创公司)签订了《电商直播商业合作合同》,约定双方于2020年11月23日在演员“于某”抖音账号开展单场直播商业合作,具体为由源创公司促成演员于某在其抖音直播间推广销售绿谷公司产品,绿谷公司需缴纳两部分费用,一是坑位费5万元,二是直播佣金,直播佣金按照直播实际销售额的20%支付。合同签订后,绿谷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源创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坑位费5万元。

在签订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源创公司确保绿谷公司ROI达到1:3的标准,如果乙方收取5万元坑位费,则在本次直播项目销售成交额应大于或等于15万元,才能算ROI达标,否则应按相应的计算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原路退回相应的坑位费。

2020年12月6日,源创公司通过作者名称为“于某”的抖音账号,在平台上推广“牛排保鲜局”等商品,成交的订单数量为5单,成交金额共计1195元。

演员直播带货的效果如此不理想,绿谷公司向对方提出按合同约定退费的请求,对方拒绝退款。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源创公司抗变称,双方虽然存在电商直播的合作,源创公司也已经安排了于某进行了直播带货,并收取了中间服务费,但是源创公司从未承诺所谓的ROI目标。法院审理认为,源创公司该抗辩意见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令源创博辉(山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深圳市绿谷冷链控股有限公司坑位费49600元。

不服一审判决,源创公司上诉,二审青岛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明星带货不理想并非个例

2020年11月19日厦门酒香留名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酒香公司)与源创博辉(山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源创公司)签订《电商直播商业合作合同》,约定酒香公司、源创公司合作开展2020年11月21日“于某”抖音账号抖音单场直播带货商业合作。酒香公司给付源创公司单品合作坑位费人民币3万元,实际销售额的15%作为源创公司的佣金。源创公司确保酒香公司ROI达到1:3的标准,即,在本次直播项目销售成交额应大于或等于9万元,才能算ROI达标,否则应按标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酒香公司原路退回相应的坑位费。

裁判文书中载明,酒香公司于2020年11月21日向源创公司转账支付坑位费30000元,源创公司亦安排了演员于某直播带货活动,此次直播带货的实际销售额为人民币14950元。同样因为未达预期目标,双方就退费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合同真实有效,判定源创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酒香公司直播合作坑位费24960元。

二审过程中,源创公司抗辩称,与酒香公司签合同的人员是中间人,而非源创公司工作人员,因此,并不认可合同中关于“ROI”销售目标的内容。但是法院综合双方证据后认为:被上诉人(也就是酒香公司)虽然无证据证明与其签合同的“Peter徐蓦”是上诉人员工,但是双方均认可存在直播带货的服务合同。作为服务提供方,上诉人(源创公司)具有更加专业的行业经营能力,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相反,被上诉人提交的合同虽然是微信打印件,但是其中的付款金额以及主要权利内容,不仅与本案履行事实一致,也与该行业对于直播带货的服务成果的要求也一致。故从证据高度盖然性角度出发,被上诉人提交的合同打印件,结合双方认可直播带货以及被上诉人付款30000元的事实,二审法院认定该合同真实有效。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诺的明星未开播,直播销售额仅1500元

2023年10月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与山东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直播带货合作保量协议》,山东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直播带货的方式推广销售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主播为女歌手、演员李某桦,快手直播平台主播许某升,销售商品为普瑞斯蒂逆时光紧致抗皱次抛精华液。协议约定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5万元服务费山东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90日内完成75万元销售目标,也就是ROI为1:5,未达销售目标应退还款项给甲方,同时,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还需要给山东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的销售额作为佣金。

2023年10月17日,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对方支付服务费15万元,可是,自2023年10月22日至2024年1月19日,双方合作期间,虽然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促,山东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安排明星李某桦和主播许某升开展直播带货工作,经直播带货销售金额仅为1495元,远低于目标值。因此,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促对方返还已付服务费,但是对方并未返还。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扣除1495元销售额的20%外,山东某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岛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149701元。

业内人士:明星光环未必就是直播带货销量高的密码

“明星带货在行业内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但是并不是所有明星带货都会成功,不少明星带货效果都不达预期。”直播电商行业的从业者何先生告诉记者,明星带货并非是带任何产品都会火。“明星带货其实是有着细分的垂类的,一些带化妆品的明星带衣服效果就可能会不好,带酒品的明星带电子产品效果可能也不会好,如果盲目相信明星,什么产品都找这位明星带,那么销售目标很可能就完不成。”

“明星直播带货翻车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一些明星往往仅靠自己的光环带货,而不去注重选品,导致的后果就是砸了自己的牌子。”何先生表示,商家在选择直播带货服务公司时,应谨慎审查对方资质和信誉,避免盲目跟风,“千万别被明星光环忽悠,服务费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