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暖今冬丨没办理停户,“天降”810元账单!供暖滞纳金是否可以酌情减免?

2024-10-20 18:42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57547)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问暖今冬丨没办理停户,“天降”810元账单!供暖滞纳金是否可以酌情减免吗?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没停户也不短信电话提醒,收这么多滞纳金难道没有一点没有商量的余地吗?”家住市北区西仲路的盖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于2022、2023年期间对外出租,房客并未缴纳供暖费。今年房屋出售后,新房主在缴供暖费时被多收取了800多的滞纳金,盖女士称目前虽已将费用转至新房主,但其对该笔费用存有质疑,作为原房主,房屋未办理停户时没收到供热企业的短信和电话提示,倘若十年没办理停户,滞纳金也要收取十年的吗?律师解答:“主要看供热合同如何约定,对于欠缴供热费的滞纳金,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

“从天而降”的810元账单

盖女士家住市北区西仲路,2022年至2023年将房子对外出租,今年盖女士收房后把房子卖了出去,没成想供热季来了新房主找到盖女士掏出了一份810元的账单。

“新房主缴供热费的时候说是有一笔滞纳金,是2022年和2023年供热季产生的。我记得租房的时候房客说要供暖的,并且要走了户号,所以我没办理停户。如果租客没缴费为什么热企没通知我呢,现在多出了810块钱的滞纳金,而且后续我跟热企商量是否可以酌情减少滞纳金,对方直接回绝,说开户时签订的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因为我也是买的二手房,对他们提到的合同一无所知,收这么多钱我认为非常不合理。”盖女士说道。

供暖一个半月后强停,收取热费及滞纳金

根据盖女士提供的缴费凭证,记者看到付费种类为“暖气费”。账期为2022—2023。

后续,记者通过某热企工作人员了解到,盖女士的房屋在2022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期间属于供暖期,2023年1月份账户强制停暖,期间产生的供热费以及滞纳金共计810元。“应该是2022年供热季没有缴费,后续强停了,中间产生了一块费用,等到再次缴费时需要把这块费用补缴上。”工作人员说。

针对滞纳金这一概念,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中写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能否商量?不同企业不同规

未办理停户,供热企业是否有义务进行提醒?期间产生的供热费以及滞纳金能否有所减免呢?记者采访了青岛某热企业内人士,对方解答:“正常热户不缴供热费会进行强停,但是有些小区供暖采用串联系统或者阀门在室内没办法强停就会出现欠费的情况,从而产生滞纳金。对于没缴费的热户,有的企业会发一两遍短信提醒,但是说实话,热企没有义务一定要短信或者电话进行提示。”

对于减免滞纳金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不同的企业规定不同。“我们企业是用户不缴热费,供热季马上办理强停。对于欠费的用户,正常收取供热费,但是滞纳金可以酌情商量收取。”

此外,针对盖女士提出的滞纳金过高问题,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刘乔乔律师告诉记者:“对于何时停热以及拖欠供热费的滞纳金,主要还是要看双方供热合同的具体约定。虽然当事人主张对于供热合同以及供热合同的内容不知情,但是作为房主已经进行了供热用户的更名,还是应当受供热合同约束。对于欠缴供热费的滞纳金,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

供暖季即将来临,在此,半岛记者提醒市民朋友,在确定当季不供热的情况下,尽量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停户,避免后续产生供暖欠费以及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