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悬赏!四川一法院悬赏10万元查找2人财产线索,期限一年

2024-11-14 17:54 蒲江法院阅读 (12037) 扫描到手机

11月14日,蒲江法院发布《重金悬赏!蒲江法院悬赏10万元查找这2人财产线索》一文。

本院受理四川金点路铝业有限公司与邓仁财、邓小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邓仁财、邓小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四川金点路铝业有限公司提出执行悬赏申请。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邓仁财,男,196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金峰乡大义村5组16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12222196803121710。

被执行人:邓小祥,男,199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礼慈路14号3幢6-5,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34199106156876。

悬赏案号

(2024)川0131执635号

执行标的

人民币1305039.07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

2024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若本案于2025年11月14日前依法执行完毕结案,本悬赏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举报电话

028-88555071(曹法官)

特别提醒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蒲江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