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出六类调解组织工作模式,强力推进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

2024-11-20 18:29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10926) 扫描到手机

近日,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引导,各区(市)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预防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推出六类行之有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作模式,强力推进全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行动。

市本级推出“仲裁+工会”联合调解工作模式,依托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工作站,引入工会力量,实施仲裁机构案前调解;市南区推出楼宇经济体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联盟工作模式,楼宇管理运营公司主导设立联盟,楼宇企业中具有相关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聘请的法律工作者等担任专兼职调解员,形成楼宇劳动关系自我管理服务综合体;市北区推出商圈预防调解组织工作模式,在小微企业密集的商圈内建立“微调解”劳动维权服务站,与人力资源公司、律师事务所联动形成日常预防、合规用工、争议调解综合治理共同体;市南区、李沧区推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模式,机构内部建立独立劳动维权中心,内设调解室,聘用律师、法务和人事专员等担任调解员,以市场化方式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预防调解服务;崂山区、城阳区推出“仲裁+人民调解”联合调解工作模式,吸纳由具备相关经验的热心社会人士组成的人民调解组织进入维权大厅,共同开展劳动争议案前调解工作;西海岸新区推出镇街“一站式”劳动维权中心工作模式,融合劳动仲裁和监察部门的人员和业务,整合基层司法、工会、信访、妇联、人民调解等资源,实现劳动维权案件“打包办”。

六类调解组织工作模式,有效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1+1>2”的治理合力,有力推动了青岛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提质增效。根据行动计划,到2025年底,青岛各区(市)规模以上企业广泛设立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广泛设立商(协)会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遍设立调解中心;街道(镇)调解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半岛全媒体记者 张昌威 通讯员 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