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12-0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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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新规显示,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 系统推进”的原则展开。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湿 垃圾)、其他垃圾 (干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 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厨余垃圾 (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 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 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的投放、收集、 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餐厨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废弃物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新规,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 下罚款。 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2月3日前反馈至青岛市环境卫生发展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银川西路19号,邮编:266071,电子邮箱:yanglee217@163.com,电话:0532-83732277)。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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