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城阳区夏庄街道一村委会被罚
2024-12-0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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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12月6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上山色峪村村民委员会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被罚款3.3万元。
据了解,2024年11月18日查,当事人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上山色峪村村民委员会在夏庄街道上山色峪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综上,青岛市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12月3日对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上山色峪村村民委员会下达处罚书,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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