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9处!日照交警发布提醒!
12月5日,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发布公告,新增9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系统。
公告发布后,交警直属大队将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启用监控抓拍系统,并向被抓拍当事人发送手机短信提示,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三次(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另附交警直属大队辖区原有设备公示地址↓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安全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区别
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要选择和自己头型大小相当的安全头盔,太大或太小都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要水平佩戴,不要前仰或者后翘。最重要的是系好下颌带,下颌带要紧贴下颌,调整好长度,以有约束感为准,避免被撞击时头盔飞出。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因为其结构特殊,发生事故时,车身容易失去平衡,骑乘人员极易被甩出,而头部往往会先着地,或者撞击到车辆及其他物体。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当意外发生时,头盔可以缓冲大部分撞击能量,以减轻事故对头部的伤害。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正确佩戴头盔是最后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