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查酒驾,司机弃车跑进绿化带!城阳交警曝光酒醉驾违法行为
冬日里约上好友小聚难免喝上两杯,但是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能因一时的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追悔莫及。近日,城阳交警对近期的部分典型酒醉驾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2024年12月8日0时许,夏庄中队接指挥中心通知,有群众报警称在景平路发现一名驾驶员有酒驾嫌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驾驶员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2024年12月12日21时许,城阳中队在宁城路与正阳中路东侧桥下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林某某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检测,显示结果为124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林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2024年12月16日23时50分许,巡逻中队在正阳中路与靖城路交叉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一白色轿车驾驶员突然弃车跑到路边绿化带里。执勤交警立即将其控制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驾驶员张某某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城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保持清醒头脑,守住法律底线,喝酒莫开车。酒后驾驶不仅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更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极大危险。让我们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洪智 宋泓睿 通讯员 毛轩 王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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