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125万元!多元联动,又一起船员索赔案件在青岛海事法院成功化解
商船撞上渔船因体格差距较大,造成船员一死一伤。船东与死者家属先就死者船员的赔偿诉求进行协商,但双方围绕赔付的具体数额始终未协商一致。“多耽搁一天就多一天损失”经青岛海事法院调解,双方最终以赔偿125万元顺利签署调解协议书。
“商船在航行过程中撞到了渔船由于两船体型差距过大,等到商船上的船员发现出事再掉转船头去营救时已经错过了最佳的营救时间。”
11月7日,烟台某海域上发生了一起商船碰撞渔船的海上交通事故,造成养殖渔船沉没,两名船员一死一伤。
事故发生后,船员所在村和街道对此十分关注,各方当事人来到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寻求法律帮助,庭长薛明友第一时间安排由驻庭调解组织烟台多元商事海事调解中心先行介入,组织诉前调解。
“事故发生的非常突然。”调解员刘建国说道,“事情发生时正赶上休息日,但当事人亲属及同村人员听说后都聚集到法庭讨要说法,调解室里坐都坐不下......”由于突发事件急需妥善处理,刘建国主动放弃休息时间,联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海事局、街道办多方,共同进行当事人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刘建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以及调解中心海事调解规则等工作流程,让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并逐一查证。船东与死者家属先就死者船员的赔偿诉求进行协商,但双方围绕赔付的具体数额争执不下。“当事人亲属索要赔偿170多万,然而按照2024年山东省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船员意外身亡赔偿金额上限也就是100万出头。”双方一时处于僵持状态。如果通过诉讼程序,往往要经过立案等一系列步骤,同时还要等待相关部门出具事故鉴定报告,旷日持久。“商船实际是一条油轮,正在运油的航程中。事故发生后,船被烟台海事局扣押,多耽搁一天就多一天损失,船方也想将事情一次性解决。”刘建国说。
鉴于死者家中有妻子和孩子需要照顾、父母需要抚养等因素,在刘建国给出参照赔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的建议后,双方当事人最终接受了125万元赔偿的解决方案,顺利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及司法确认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此时已接近半夜11点,赔偿款项也于第二天上午一次性付清。为使另一名受伤船员安心治疗,刘建国还特意安排船东去医院探望,取得了受伤船员的谅解。船方自愿拿出26万元,作为受伤船员后续治疗康复之用,待治愈时双方将继续由调解中心主持调解。
刘建国表示,案件仅仅用时两天便成功画上句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是调解中心的又一次成功实践。“类似的调解我们已经组织了多次,之前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如果赔偿通过分期履行,法庭会出具民事裁定书以确保后期执行力,但如果赔偿金额是一次性付清,双方往往以撤诉的形式结束纠纷,法院无法为当事人出具赔付款项落实到位的相关证明。在调解中心成立后,我们便可以以调解中心的名义出具司法确认申请书,证明赔偿款已经及时付清、和解协议生效。这样,赔付方能够放下心来,纠纷真正地一次性化解。”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通讯员 张超 娄雅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