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临时停车位助力“小店经济”“夜市经济”!青岛出台“26条”新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5-01-08 14:00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3243) 扫描到手机

1月8日,半岛全媒体记者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青岛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正式印发《关于支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激发个体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青岛全市超210万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达到127万户,占比六成以上,总量居全省首位。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从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强化服务措施保障等方面结合青岛市实际提出具体举措。

营商环境创优升级。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动个体工商户“快营准入”;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构建“线上线下并行”信用修复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金融支持精准滴灌。纵深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春雨行动”,深化金融辅导、金融伙伴等机制,精准开展融资对接;加大对“青融通”平台的应用力度,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

培育发展再添动力。深度挖掘不同行业类型“闪光小店”,助力品牌宣传推广;制定出台青岛市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选树青岛工匠、发掘优秀青年个体经营者、文明经营户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服务保障贴心护航。市区两级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归集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推进政策落实;健全各级个私协会组织,开展问情走访、培训帮扶;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联系点,实现信息互动联动。

下一步,青岛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将以落实《措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方位支持,推动全市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媛)

附件:《关于支持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青岛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

关于支持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推动我市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以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为着力点,优化政策供给,坚持平等准入,创新监管模  式,强化优质服务,推动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发挥更大作  用。

二、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实施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 持续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行动,破除妨碍个体工商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壁垒。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3.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按规定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持续 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责任部门: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推动涉个体工商户财政资金直达快享,加大补贴资金公开力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 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 社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用管理机制建设。 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坚持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加大检查频次。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构建“线上线下并行”信用修复模式,线上“全程网办”,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线上申请信用修复。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各区市扶持个体工商户  发展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个体工商户财产,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个体工商户“自证清白”式监管。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 减轻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各区市扶持个体  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7.加大融资信用支持。 建立“分型分类融资白名单”,对符合条件的“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类个体工商户,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 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积极开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提升续贷服务覆盖面,灵活便捷地满足个体工商户资金需 求。(责任部门: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 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纵深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春雨行 动”,深化金融辅导、金融伙伴等机制, 精准开展融资对接, 提高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的“靶向性”。加大对“青融通”平台的应用力度,为经营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责任部 门: 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 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对在我市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借款人对贷款资金需求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的,各经办银行可采用  “创贷+商贷”模式开展“青岛创业家”业务。(责任部门: 市人  社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  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融资担保机制。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参与政 府采购活动的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鼓励银行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责任部门: 市 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经营场所供给。 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进入商场、超 市、商业综合体、各类市场和特色街区等规范经营,在符合施划条件的道路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店外限 时停车等,助力“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特色经营。优化农 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电商平台、社区电商等建设,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提供完善配套服务和优惠租赁价格。充分利用各类 园区、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便利经营场地。统筹考虑社区服务 体系建设需要,优化摊点布局,为居民服务类个体工商户提供低 租金或免费经营场所。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划 出经营区域,组织帮扶小摊小店入驻。(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拓展市场消费需求。 引导个体工商户开展放心消费承诺、亮诺、践诺活动,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深化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扩大消费。以全国消协“智慧 315 ” 平台为着力点,引导经营者及时入驻平台,提升消费纠纷处置的  快捷便利。(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开展创业就业扶持。 搭建个体工商户用工、求职信息对  接平台,强化用工需求保障,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  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各区(市)合理布局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创业导师在政策宣讲、创业咨询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助。在本市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引导市内职业院校对 接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开展职业技能、数字化经营等培训。落实优化岗前技能培训政策,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 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引导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也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延伸到金融机构网点,同时提供掌上移动终端、微信公众号等参保渠道。 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  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  障。(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发展质量

16.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 按照“生存型”“成长型”“发 展型”三型和“名特优新”四类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各区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面向全市小店、小摊、小铺、小作坊,开展最美小店系列寻找和宣传活动, 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民俗旅游、特色餐饮等领域的经营样板。组织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选树活动,倡导商户文明诚信经营。推出“闪光小店”个体工商户优秀案例展示活动,对不同行业类型的“闪光小店”进行深度挖掘,持续开展线上线下展播活动,帮助小店进行品牌宣传和推广。挖掘传承、弘扬民间传统技 艺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商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市扶持个体工 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开展“质量惠企促发展”行动,将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范围,为个体工商户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供专家咨询和帮扶培训服务。加大标准化宣传  解读,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引导运用标  准化手段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8.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个体 工商户知识产权意识。制定出台我市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创新,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发挥商标受理窗口作用,培育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支持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区域打造区域品牌,促进以个体工商户聚集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发展。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放  宽入驻条件,简化入驻流程,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 实施普惠式流量服务和阶段性优惠政策, 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运营成本。落实属地部门合规监管责任,督促和引导平台企业优化协议规则、规范发布流程,维护消费者和中小微经营者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扎实推动“个转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将“个转企”办理程序由“注销新设”优化为“直接变更登记”。 允许保留原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允许自主调整、 扩大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支持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使用。2027年12月31日前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投资主体不变的,按规定免征契税。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  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大力宣传“两个毫不动摇”,营造尊 重个体劳动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青岛工 匠等选树宣传活动。拓宽推荐渠道,邀请更多个体经营者代表加 入青年企业家协会。积极发掘优秀青年个体经营者、文明经营户事迹,做好宣传展示。加强对个体经营者优秀分子培养,优化个体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择优推荐为群团组织代表,推动增强 界别的代表性,提升个体经营者归属感、自豪感、荣誉感。(责 任部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服务措施保障

22.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发挥市区两级扶持个体工 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作, 统筹工作推进。及时归集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强对个体工商户 纾困帮扶政策宣传,帮助个体工商户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加强政策跟踪和效果评估,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优 惠政策落实落地。(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健全完善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健全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 会组织,理顺关系,充分调动协会的积极性,发挥联系服务作用,推动交流与合作,通过问情走访、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形式,开展培训、帮扶活动,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服务监测评估。 设立个体工商户工作联系点, 作为 “四下基层”联系点,加强双向沟通交流,强化信息互动联动。 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跟踪经营状况变化,做好活跃度、政策落实等情况调查,动态掌握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指导联系点探索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为研究完善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5.积极开展法律服务。 利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提高个体工商户在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意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个体工商户依法合规经营。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建设。发挥各地个体私营企业党 委作用, 推进“两个覆盖”提质扩面,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 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加强政治吸纳,注重从个体经营者中 推荐和培养优秀分子入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教育,以高质量党建助推个体私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