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加快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发布!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体育消费提质升级,加快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丰富场地设施,夯实产业基础
1.鼓励示范性体育场馆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新建或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示范性体育场馆,发挥场馆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体育场地设施品质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市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支持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不破坏生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山海自然资源、公园等绿地空间,开辟体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投资建设山地、冰雪、海洋、汽摩、露营、自行车等户外运动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为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和体育旅游创造优良硬件环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3.扩大体育场地设施开放。鼓励训练场馆和专业性较强的场馆在保障专业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更好满足市民多样化健身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二、发展赛事经济,培育消费增长点
4.丰富高端赛事供给。鼓励在我市举办观赏性强、参与性高的国际、全国性高端体育赛事,加大涉及奥运会、亚运会参赛资格或积分的锦标赛、杯赛、公开赛,以及影响力强、市场价值力大的国际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招引力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参赛、观赛需求。(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5.培育自主品牌赛事。发挥区位优势,依托上合示范区、沿黄流域高质量发展、胶东经济圈等国家、省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历史文化底蕴和自然生态资源,围绕山地、水(海)上、冰雪等具有时尚引领性、新兴体育项目,做大做强传统品牌赛事,培育具有青岛特色的自主品牌赛事,展现青岛城市形象,扩大城市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6.培育“赛事+”新业态。积极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跟着赛事去旅行”活动,充分发挥赛事价值、释放赛事效益。鼓励将赛事举办地从体育场馆扩展至具备条件的体育公园、商业中心、步行街等区域,支持赛事主办方联合商圈、酒店、景区推出赛事购物专线、专属优惠券等消费活动,开发赛事相关文创产品和旅游线路,推动体育、商贸、文旅等多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景区、街区、商圈活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壮大市场主体,激发产业活力
7.搭建产业发展平台。鼓励体育企业参加各类展会、论坛和赛事活动,积极引进举办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等知名体育用品类展会,为企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完善“全民健身一张图”、体育资源交易平台等数字平台功能,发挥体育产业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争创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贸促会)
8.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体育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积极培育数字体育、在线健身、智慧传媒等新业态。鼓励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项目交流合作,有效提升体育装备、用品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依法支持培育体育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独角兽等创新发展的标杆型企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营经济局)
9.大力发展冰雪经济。鼓励冰雪体育企业加快推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转化,依法支持国内外一流冰雪企业来青发展,建成集滑雪、滑冰、培训、比赛为一体的综合性冰雪运动基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0.支持职业体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组建各类职业体育俱乐部,挖掘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力争打造2—3家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增强城市凝聚力。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奖励制度。优化俱乐部股权结构,实行政府、企业、个人多元投资,形成合理的投资来源结构。(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11.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吸引国内头部体育企业、跨国体育企业、国际体育组织落户青岛,集聚优质体育资源。鼓励体育企业在我市设立企业总部,加强与青岛本地企业合作,支持国际体育组织在我市设立国际或地区总部并开展相关体育业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局)
四、培育引进人才,提高竞争实力
12.加强体育人才引进。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产业运营人员等体育人才落户青岛。加大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的规划和引进力度,依法简化外籍高层次体育人才签证办理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体系,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13.支持体育产业人才培育。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建立实习基地,重点培育体育用品研发、赛事策划运营、场馆运营、体育品牌营销等专业人才。加强体育产业智库建设,鼓励各类智库机构在青开展体育产业研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4.大力培养竞技体育人才。支持创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培养输送运动员进入各级专业队和代表青岛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比赛,对认定为国家、省、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按照有关政策进行扶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五、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产业生态
15.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监测点,常态化开展体育产业、场地、消费等统计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做好分类指导、因企施策。加快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金支付的执行,提升诚信政府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6.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法优化体育企业设立及赛事活动审批流程,加强海上体育旅游项目用海管理协作,科学确定潜水基地、帆船码头、沙滩运动、海洋体育旅游项目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用海用地布局、功能和规模,统筹实施体育旅游海域规划和用海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行政审批局)
17.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研发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体育企业提供高效灵活的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融资,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体育企业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自主体育品牌。(责任单位:市体育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18.合理减轻税费负担。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以及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19.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市级体育发展资金,支持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财金协同联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定期公布赛事活动清单,对符合条件的赛事、赛事运营机构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