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翠乔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2019-01-22 21:16 最高检阅读 (119781) 扫描到手机

日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巡视员、副主任刘翠乔(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翠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翠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