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开业违规燃放烟花,两人各被罚500元

2019-01-22 21:31 半岛网阅读 (274801)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魏嘉

随着春节脚步的临近,年味儿越来越浓,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与燃放高峰期。为切实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南警方在辖区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最细致的排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厉的处罚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市南警方将对重点街道、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地巡回检查,严肃查处在限放时间、地点燃放个人禁放品种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创造节前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1月19日11时许,正在辖区巡逻的香港中路派出所民警听到一阵鞭炮声,民警立即朝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赶去。到达燕儿岛路附近时,民警看到一个男子正在清扫地面上散落的烟花爆竹残骸。民警立即上前询问情况,通过调查民警得知该男子是旁边一饭店员工张某某,当天其饭店经理张某要求其在饭店门前燃放烟花爆竹,结果刚燃放就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随即将这两人带至香港中路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这两人向民警如实陈述了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因饭店刚开张,经理张某为了营造喜庆气氛于是就让张某某在门前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庆祝。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两人分别依法进行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此,市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