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悬赏通告

2025-02-14 13:42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通告阅读 (23693) 扫描到手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 赏 通 告

(2023)鲁02执2291号

被执行人:广东顺祺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保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8号502房自编502a。

法定代表人:刘丽,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嘉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哈尔滨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州顺添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8号502房自编505房。

法定代表人:刘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事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2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通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执行款的10%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532-83098247(江法官)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本院将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通告即时失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