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丨李晓庆等24人涉黑案公开宣判

2019-01-23 06:16 大众日报阅读 (114128) 扫描到手机

  □本报记者 报道

  本报青岛讯 1月21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李晓庆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对被告人李晓庆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被告人王翠莲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6年;对该案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5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李晓庆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当选莱西市望城街道田格庄村村委会主任。2014年12月,李晓庆连任田格庄村村委会主任并当选村党支部书记,陆续安排李思旭、李思良等分别担任村出纳、会计等,安排被告人姜世芹、高绪建等担任村民小组长,独霸村内事务。

  2012年,李晓庆、王翠莲为达到垄断该村西北潴河老河道内河砂资源、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先后指使李思旭、李斌并纠集赵利、姜松青等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村委“挖平塘”的名义,在该村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犯罪,最终发展为以李晓庆、王翠莲为组织、领导者,以赵利、李志荣等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思旭、姜世芹等为一般参加者的有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李晓庆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依托其经营的青岛华玉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莱西市浩华瑞等五家综合经营部,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田格庄村非法采矿9万多立方米,价值300多万元;以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强迫青岛某机械施工公司、中铁某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将承包的工程部分转包给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涉案工程总价值近1800万元;以堵门、堵路等方式阻拦公司人员施工、机械进场,对陈某某等个人及青岛某置业公司敲诈勒索,非法获利12万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五年来,李晓庆、王翠莲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1起,致10人轻微伤,在田格庄村及周边企业、建筑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和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

  这一案件是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在当前农村和城市社区黑恶犯罪中,具有典型性。司法机关分析认为,此案有三个鲜明特点:

  一是操纵农村选举,把持基层政权。李晓庆为攫取非法利益,操纵村委会换届选举,先当选为村主任。之后,他在商业机构入党并转入村党支部,通过村主任身份使用各种手段控制党支部,继而获取村支部书记身份,牢牢控制该村各项权力。

  二是垄断农村资源,强揽建筑工程。李晓庆把持村庄政权后,逐步垄断本村河砂资源,打着村集体的名义非法采砂,通过强迫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利。同时,在该村周边工程建筑行业内欺行霸市、强揽工程。

  三是利用家族势力,肆意横行乡里。李晓庆团伙利用家族势力把持村组织,拉拢村干部、无业前科人员数十人,在村内排除异己,在周边打击报复,逼迫群众下跪,给农村基层政权稳定造成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