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胶州:春明米醋抽检不合格 两地联动依法查处
位于胶州苑戈庄的青岛春明调味品公司生产的米醋,在销往兰陵后,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检出总酸不合格。胶州市场监管局接到兰陵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后,立即去现场检查,查看留样记录,并立即进行产品召回,随后将案件移交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1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春明调味品公司进行壹万元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明米醋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合格。2024年11月13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接到胶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移送函,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春明米醋抽检不合格。
据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介绍,今年1月2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位于胶州市苑戈庄村的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 受委托人苑善英能提供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未在仓库内发现该批次涉案食品。
经了解,该批次涉案米醋是该公司2023年证件齐全时自己生产并销售的。2024年6月14日,该公司接到临沂市兰陵县俊祥商贸公司的订单,于2024年6月19日生产了2000袋春明米醋,自检合格后销售给了该客户。同时赠送了200袋,生产日期是2024年5月23日的同款春明米醋。检测不合格的该批次米醋是从赠品200袋中抽检的,并能提供出库单据。执法人员现场制作 勘验笔录并拍照取证。
3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苑戈庄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现场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生产销往兰陵的米醋确实被检查不合格,其中主要是总酸(以乙酸计),按照要求总酸(以乙酸计)应为大于或等于3.50,而他们抽检的米醋计量单位为2.52,通过这个事件也给他们敲响了警钟。
3月18日下午,记者与胶州市场监管局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兰陵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移送函后,立即前往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看了留样记录,并要求该批次售出产品立即召回整改。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3月12日,他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对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半岛全媒体记者 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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