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发布重要通知!
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者):
为扎实有序开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潍坊市卫健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潍坊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及潍坊市卫健委《关于对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机关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由卫健局设立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卫健局窗口办理。
二、备案范围
全市范围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首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于设备投入使用30日内向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提交所需材料,进行备案。
三、备案要求
(一)现制现售饮用水申请备案材料参考目录:1.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申请表;2.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承诺书;3.运营商或经营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4.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设备安装清单;5.设备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6.设备出水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7.制水设备安装地所在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书;8.所安装售水机位置图及照片;9.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10.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二)备案管理者接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申请材料时,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范围等进行核对;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范围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相关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备案;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有关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备案。
(三)备案管理者完成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信息和设备位置等有关备案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以便查询。
四、变更与注销
已备案的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设备更换或撤销,以及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到原备案处办理变更;停止经营的,应当到原备案处注销备案信息。原备案管理者接收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后,应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如需报送信息变更情况,应向原备案处报送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信息变更表,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杨培勇,电话:0536-6152609
诸城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