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盲目 借钱要清楚
爱情是浪漫的,
恋爱时双方甜蜜羡煞旁人,
恋爱也是盲目的,
分手后因为金钱对簿公堂也屡见不鲜,
曾经再美好的感情,
一旦牵扯到钱,
往往也会容易“伤感情”,
恋爱中面对大额金钱支出,
要保持头脑清醒,
切忌被“爱”遮住了双眼,
是“赠与”,还是“借款”?
张某和林某双方曾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张某曾向被告林某转账10000元,分手后,张某以林某向其“借款”为由,要求被告返还“借款”10000元。林某称该转账系张某自愿帮助自己偿还债务,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属于自愿赠与,不同意偿还原告10000元。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让原、被告双方在群里发表意见和看法,给予充分表达的机会,同时仔细梳理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昔日感情、举证规则、好聚好散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最终,双方态度缓和并同意调解,被告林某同意偿还原告张某部分款项。
法官说法
爱情本是甜蜜的,但是莫让盲目的爱情成为钱包“甜蜜的负担”。在相处中,要警惕恋爱中的“糊涂账”,谨慎处理双方财务问题。俗话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恋爱中如遇大额资金转账建议明确彼此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必要时可通过出具借据或签订合同等方式,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可以长久的守护彼此的关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