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是个什么“官”有多大“权”?来看山东新方案

2019-01-24 06:46 新锐大众阅读 (106971) 扫描到手机

河长、湖长,有的地方还有湾长,近年来,你是不是频频听说这些词?

可是,河长是个什么“官”,有多大“权”,都干什么“活”,普通人也能当河长吗?很多人并不清楚。日前,《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印发,对这些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解释。且听党报君给你一一道来。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大事。通俗地讲,就是每条河流都有了责任人,每条河流都有人管。

山东于2017年底全面实行河长制、2018年9月底全面实行湖长制。目前,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76199名、湖长10877人,建立各项制度1.3万余项。

河长制带来的最大改变,是实现河流管理由“部门制”迈向“首长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成为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督促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完成河流治理和生态保护任务,最大程度整合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力,有效弥补了以往多部门分管、“九龙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

从山东来说,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并在黄河、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漳卫南运河、梁济运河、韩庄运河等16条骨干河道干流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领导担任。

那么,河长有多大“权”,都干什么“活”?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省级河(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2019年,省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共完成省级重要河湖不少于2500公里;各市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120公里;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60公里。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活不错,很有助于河湖生态管理?是不是也想当个河长,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

现在,你的机会来了!《方案》提出,要抓好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的选取和落实工作,形成“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民间河长”的“5+1”工作模式。同时,要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加大奖励资金落实力度。

相信不远的将来,在山东,会有越来越多环保热心人士当上民间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