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绍鹏农资经营部因经营劣质农药被罚
2025-05-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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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诸城市绍鹏农资经营部因经营劣质农药硝磺·莠去津,被诸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企业信息与违法事实
公开信息显示,该经营部成立于2019年1月8日,位于诸城市舜王街道尚沟河村,经营范围含零售化肥、农膜、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目前处于开业状态。此次违法事实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劣质农药“硝磺·莠去津”(规格:200毫升/瓶,数量:13瓶)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监管部门作出两项处罚:
• 没收全部劣质农药“硝磺·莠去津”;
• 罚款人民币3000元。
此次案件反映了农资领域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相关主体需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法规,确保农业投入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