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是个什么"官"有多大权?来看山东新方案

2019-01-24 10:54 新锐大众阅读 (82242) 扫描到手机

河长、湖长,有的地方还有湾长,近年来,你是不是频频听说这些词?

  可是,河长是个什么“官”,有多大“权”,都干什么“活”,普通人也能当河长吗?很多人并不清楚。日前,《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印发,对这些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解释。且听党报君给你一一道来。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大事。通俗地讲,就是每条河流都有了责任人,每条河流都有人管。

  山东于2017年底全面实行河长制、2018年9月底全面实行湖长制。目前,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76199名、湖长10877人,建立各项制度1.3万余项。

  河长制带来的最大改变,是实现河流管理由“部门制”迈向“首长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成为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督促下一级河长及相关部门完成河流治理和生态保护任务,最大程度整合各级党委政府执行力,有效弥补了以往多部门分管、“九龙治水“的不足,最大程度凝聚了治水合力。

  从山东来说,省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河长,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总河长,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总河长,并在黄河、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沂河、沭河、漳卫南运河、梁济运河、韩庄运河等16条骨干河道干流及南四湖、东平湖设立省级河长,由10位省级领导担任。

  那么,河长有多大“权”,都干什么“活”?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省级河(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2019年,省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共完成省级重要河湖不少于2500公里;各市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120公里;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60公里。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觉得这个活不错,很有助于河湖生态管理?是不是也想当个河长,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

  现在,你的机会来了!《方案》提出,要抓好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的选取和落实工作,形成“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民间河长”的“5+1”工作模式。同时,要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加大奖励资金落实力度。

  相信不远的将来,在山东,会有越来越多环保热心人士当上民间河长!

原文阅读

  山东细化实化河湖管理工作任务,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本报记者 方垒

  本报通讯员 赵新 万少军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半年专项行动实现问题清零

  《方案》指出,我省将从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省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围坝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合并实施,实现河、湖、水库、河湖湿地全覆盖,对漏查漏报、新增反弹以及整改标准不高等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核查,实现问题全清零。

  《方案》强调,要重点对核查发现的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以及堤防非法取土现象,合力开展执法打击。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行为,各市政府要挂牌督办,加大工作力度。

  河湖取用水超量将被区域限批

  围绕解决新老水问题,《方案》明确了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标准和要求。

  防范“水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水毁工程修复以及7座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11座大中型和120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5处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2条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的主体工程建设。每年汛前(5月31日前),各设区的市对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汛期(6—9月),加强雨情、水情和洪水的监测预报,提前预留行洪空间,为安全度汛提供保障。

  防治“水少”,要逐步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有效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大型水库生态水量(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对达到和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整治“水脏”,要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积极推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设区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减少“水浑”,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加强暗访调查 设立民间河长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省级河(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乡级河(湖)长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湖)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2019年,省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共完成省级重要河湖不少于2500公里;各市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120公里;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60公里。

  河湖管理离不开公众参与。《方案》指出,要抓好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的选取和落实工作,形成“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民间河长”的“5+1”工作模式。同时,要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加大奖励资金落实力度。

  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是实施河湖岸线分区用途管制、规范涉河涉湖开发建设行为的主要依据。《方案》明确2019年年底前须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