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流动广告车随意上路,被罚500元!

2019-01-24 11:33 半岛网阅读 (84430)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李长治

“龟速”行驶、五颜六色的宣传画、“一路高歌”……在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辆辆利用车体搞宣传的流动广告车。这种违规的广告宣传形式惹得不少居民抱怨连连。

为严格规范辖区各类广告行为,切实净化广告环境,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居民生活秩序,近期,平度市白沙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针对车载LED屏或在车身外安装、张贴广告架、广告海报以达到宣传目的的汽车、三轮车等车辆加强整治力度,严抓违规无序、未经审批的户外宣传行为。近日,白沙河中队就依法、有力地处罚了一起违规流动广告车随意上路扰民的案件,并对当事人杨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队员在巡查至人民路时,发现一辆广告车正在慢悠悠地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导致经过的电动车、汽车不得不小心避让,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见状,立即上前示意司机停车,经询问司机杨某得知,是为了春节前促销活动加大宣传,这才未经批准,擅自在车体外安装广告牌。

“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设施上临时张挂、张贴宣传品,都要经过相应程序的审批许可,并且到期后及时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队长向当事人杨某解释道。

白沙河中队依据责令杨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体上临时安装的宣传广告拆除,并根据杨某的违法事实、严重程度以及后期的整改情况,在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决定。在执法队员的劝导教育下,当事人杨某也已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接受了处罚,并保证绝不再犯。截止到21日下午,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已将车体广告拆除完毕,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