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泰安分行被罚款35万元,因贷款“三查”不到位
2025-05-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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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金罚决字〔2025〕5号)显示,光大银行泰安分行因为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日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泰金罚决字〔2025〕6号)显示,赵洪岫(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副行长)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据企业预警通的数据显示,2024年,光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的行政处罚达到66次,较2023年的51次增加了15次;被罚没金额约为4220万元,较2023年的2240万元增长了约88.39%。违规行为涉及信贷业务、票据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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