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天港集团人事调整:4名董监事退出,新增于霞任董事
泰山财经记者 丁一凡 实习记者 赵诗婕
泰山财经记者获悉,东方航天港(山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航天港集团”)近日发生主要人员调整,原董事周学良,原监事骆健、薛伟伟、刘欣退出,新增于霞任公司董事。
资料显示,东方航天港集团成立于2020年3月,注册资本30亿元,作为东方航天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以海上发射服务、卫星数据服务、航天文旅、园区运营、股权投资、供应链等为主营业务,着力成为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现代商业航天服务领军企业。
记者注意到,在高层调整的同时,东方航天港集团股权也发生变动。集团原股东烟台伯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退出,其所持18.33%股份由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烟台国丰集团”)承接。
变更后,东方航天港集团的控股股东为烟台国丰集团,持股比例51%。排名第二的股东为海阳市海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烟台国丰集团根据烟台市委、市政府部署安排,积极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战略支撑作用,深耕航空航天领域,联合海阳市政府全力建设东方航天港,累计投资40亿元。
作为国内唯一的商业航天海上发射母港,东方航天港形成了“天上有星、陆上有箭、海上有船”的产业发展格局,构建了从火箭制造、发射,卫星组网到数据应用的完整生态链。截至今年5月,已累计完成16次海上发射,将93颗卫星送入太空。
值得注意的是,5月29日,元行者一号验证型火箭在东方航天港顺利实施海上发射回收试验,标志着东方航天港在实现“固液兼容、常态高频”的海上发射新能力,填补我国液体火箭海上发射空白的新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东方航天港已实现固体火箭生产制造发射一体化,已建成我国首个半固定式火箭海上发射试验平台“HOS-1”。今年以来,全力建设液体火箭海上发射、动力试车及回收复用能力,推动实现由“港”到“场”的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