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茂府悦府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崂山区住房建设局:不符合规定
半岛网6月24日讯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内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然而,对于青岛大云谷·金茂府悦府业主们想要租车位的需求,开发商却一律拒绝。近日,一位小区业主对于金茂府悦府的行为,在社交平台发文表达不满,引发关注。
金茂府悦府“只售不租”惹业主不满
该业主反映,青岛大云谷·金茂府悦府地产营销部门强行安装地锁,态度强硬,关于业主的租车位需求一律拒绝,明确称只售不租。“声称不存在租车位说法,无限期驻场,什么时候卖完什么时候撤!”
他发文呼吁相关部门严查这一行为,保障业主正当的租车位权益。
法规明确保障业主租车位权利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
《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需要。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预售或者现售时,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用于出售、附赠、出租的车位、车库的数量和位置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开发商:会反馈
6月18日,半岛网记者分别致电青岛金茂府悦府售楼处以及中国金茂客户服务(全国)监督热线,工作人员均表示会反馈到相关部门,但截至发稿前,半岛网并未收到回复。
崂山区住房建设局:将协调开发商出租
对于青岛大云谷·金茂府悦府“只租不售”的行为,崂山区住房建筑局表示,确实“不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不过,崂山区住房建筑局表示,但目前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或采取强制性措施,尚无具体的执法标准。针对业主的需求,也将反馈到开发企业,并会协调其将部分未售出的车位对外出租。
(图片来自业主)
- 崂山区8家企业入选全市首批OPC典型案例,构筑人工智能OPC创业生态新高地
- 崂山区8家企业入选全市首批OPC典型案例
- 青岛故事丨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社工站站长王云斐:以专业破隔阂,用真心暖民心
- 交房易停车难 潍坊大有世家未来家园车位只售不租 疑似摇号设限打擦边
- 青岛山姆会员商店极速达配送3月16日上线,覆盖市北区、崂山区部分区域
- 崂山区麦岛家园将整治改造!涉及15栋住宅,总建面约42万平方米
- 崂山区出台第一批OPC产业支持政策清单,给予最高500平方米载体支持
- 青岛山姆会员商店极速达配送3月中下旬上线,覆盖市北区、崂山区部分地区
- 寒假期间!崂山区中小学体育场地继续向公众开放
- 崂山区第二批联盟发展校集中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