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日照中心支公司被罚款10万元,因编制虚假资料!青岛分公司曾因违规被罚27万
6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金罚决字〔2025〕13号)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材料被罚款10万元。同时,于咏安(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银保营销部总监)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另据不完全统计,年内阳光保险集团旗下阳光财险和阳光人寿已合计收到近30张罚单,总罚款金额突破500万元,平均每3天就有一张罚单落下。这还不是全部,仅2024年,阳光保险就被罚没超900万元,成为行业“罚单大户”。
梳理发现,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也曾因违法违规被处罚。2022年12月,原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其中阳光人寿青岛分公司因存在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27万元。6项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团险业务操作流程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团险核心业务系统管控失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执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开展在前、协议签署在后问题;团险部门对于总、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总公司未通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方案进行承保;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李辉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梳理还发现,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和省内的其他分支机构也因为违法违规被处罚通报。
2022年2月,原银保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显示,阳光人寿山东分公司因编制虚假材料、扰乱费率政策、虚构被保险人编制虚假批单被罚46万元。
2023年10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聊金罚决字〔2023〕4号),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聊城中支负责人朱维娜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原因在于,朱维娜在任职期间,对阳光人寿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由未取得任职资格人员实际履行管理职责负有责任。
2024年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泰安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周丽明(时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支本部营业部经理)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泰安金融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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