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恋,“她”在骗!
无聊时刷视频认识了“靓女”,你们趣味相投、相谈甚欢。你以为是遇见真爱,殊不知已掉进骗子精心设计的“爱情陷阱”。
基本案情
2021年期间,黄某(男性)将自己的微信号包装成单身女性交给他人在“抖音”软件上推广。2021年9月,黄某成功添加杨某(男性)微信后,用恋爱诈骗话术骗取杨某信任,进而编造家人生病住院治疗等理由向杨某借款,杨某对此深信不疑,通过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借”给黄某54224元。当杨某向黄某索要借款时,发现已无法联系黄某,杨某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杨某478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杨某谅解。
判决结果
连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社会危害性,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世界真假难辨,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上述案例中,受害人杨某遭遇了典型的婚恋、交友类诈骗犯罪。此类骗局的被害群体主要是单身、离异人士,尤其是那些渴望恋爱、婚姻的人。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被害人情感孤独、寂寞的弱点,通过“伪造交友对象”的方式,以甜言蜜语骗取被害人好感,再用小额试探获取信任,进而逐步实施犯罪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交友须谨慎,注意核实身份信息,警惕虚假人设,切莫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警惕“以爱之名”的各类转账、购物请求,避免人财两空。如若被骗,切记第一时间报警并整理、留存证据,以便警方及时介入调查,挽回损失。法官也正告网络诈骗分子,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以身试法者,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