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为何总是要钱却不愿见面?当心诈骗!
数字化时代,网络交友逐渐成为人们寻求情感共鸣的一种方式,然而,虚拟世界也暗藏危机,以“情感”为诱饵的网络交友诈骗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覃某某利用变声器、网络P图等手段冒充女性身份,在网络交友聊天平台发布交友信息,与被害人冯某某确定网恋关系。网恋期间,覃某某以谈恋爱需要表真心、相约线下见面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索要转账、红包、礼物等,总价值约人民币五万元。
同年2月5日,覃某某与被害人相约见面。被害人如期到达后,覃某某又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钱款,却迟迟没有现身,被害人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随后报警。同年3月26日,覃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利用信息网络,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覃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李艳杰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
一、线上“恋人”不见面,拉你转账是诈骗
网络交友诈骗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诈骗方式,骗子往往会利用人们的情感需求和信任心理行骗,让被害人防不胜防。诈骗分子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寻找单身人士作为目标,伪造人设后通过聊天与被害人建立感情联系,然后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钱款。但在被害人提出见面等要求时,诈骗分子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或直接失联。本案中,被告人冒充女性身份,以各种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且多次推脱线下见面。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二、警惕交友骗局,守护财产安全
网络世界虚实难辨,防人之心不可无。不法分子会通过虚拟身份打造完美人设, 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法官在此也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增强防骗意识,保持良好的社交心态,确保交往对象信息真实可靠,面对涉及金钱的请求,务必保持冷静,仔细甄别。若不慎遭遇骗局,应及时寻求警方帮助,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等证据,尽可能减少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