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追求结果正义,更需恪守程序正义
9月20日,“家长发朋友圈评论教体局长免职被拘留”一案,终以云南元江县公安局撤销行政处罚、支付1902.08元国家赔偿金画上句点。这场持续近20天的风波,从当事人高光华被拘时的舆论哗然,到官方纠错后的五味杂陈,不仅是一起个案的尘埃落定,更折射出行政机关执法尺度与公民言论边界的深刻命题,敲响了依法行政的警钟。
个案的反转,始于执法程序的明显瑕疵。根据元江县公安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澧江派出所办理此案时“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未充分保障高光华的陈述和申辩权;《行政赔偿决定书》亦明确,高光华虽发布不实信息,但存在主动到案、如实陈述、及时删帖等情节,依法应减轻或不予处罚。这意味着,当地警方在案件办理初期,既忽视了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也未考量行为情节的裁量空间,将公民对公共事务的评论简单等同于“诽谤”,最终导致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双重缺失。
这种“重处罚、轻程序”“重结果、轻情节”的执法倾向,不仅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更让行政机关的公信力遭遇质疑——当执法权偏离法治轨道,即便初衷是维护秩序,也可能沦为权力滥用的工具。
值得肯定的是,元江县公安局最终主动撤销处罚、支付赔偿,展现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勇气。正如代理律师所言,这一行为是“有错必纠”担当的体现,也是行政处罚法中“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主动改正错误”要求的落地。但亦需认识到,这种纠错不应止步于个案补偿,案件中提及的“调查办案相关人员”承诺尚未落地,唯有将责任追究与制度完善相结合,才能真正避免“知错不改”或“屡错屡犯”。
更深层的思考在于,此案暴露的问题并非个例,而是公共事务讨论中“执法审慎性”缺失的缩影。高光华的朋友圈评论,本质上是对教体局长免职、副县长履职等公共事项的关注,即便存在“措辞绝对”“信息不实”的瑕疵,也应纳入公民监督的范畴审慎对待。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此案中被评论的教体局长李文刚,在被免职两天后便履新县政协职务,这一人事安排与高光华被拘留的遭遇形成鲜明对比,更易引发公众对“权力边界”的追问。
“朋友圈评论被拘案”的反转,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对行政机关而言,执法不仅要追求结果正义,更需恪守程序正义,唯有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避免过度执法;对公民而言,言论自由亦需以事实为依据,理性表达、审慎发声,才能在监督公共事务与维护自身权益间达成平衡。
(半岛全媒体首席评论员 姚绍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