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金服支付被罚180万元,因违反预付卡管理等五项违规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罚决字〔2025〕23号)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因五项违规行为罚款180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易通金服支付存在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特约商户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易通金服支付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处以“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3346.05元,罚款18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毕某杰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4万元罚款。
实际上,这并非是易通金服首次被罚。2023年,易通金服就因为存在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类型,被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给予警告处罚,并罚款286万元。时任易通金服合规风控部部长、合规风控部总监的张志新,对易通金服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9.5万元。
爱企查显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法定代表人为渠水。
另据公开资料,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为鲁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4亿元。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省)、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三张牌照业务,主营多用途预付卡、收单、线上支付及金融衍生服务类业务。拥有“山东一卡通”系列预付卡、“易通支付”智能终端、移动终端、聚合二维码支付、线上综合支付、营销云SAAS等二十余种终端支付及平台服务产品。同时延展业务生态布局“山东一卡通APP”电商业务、礼尚乘礼品团购业务、新媒体直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