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暖今冬|采暖季期间买的房子并不算作“第一个采暖季”?华新源君望公馆业主供暖难
“采暖季期间买的房子不算‘第一个采暖季’,现在让业主去哪说理?”2025年2月份,温女士(化名)买了一套李沧区华新园君望公馆的精装房,当月办理了网签交付,按照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的第一个采暖季不供暖,温女士认为距离停暖不足两个月,不供暖并不影响生活,然而到了今年10月份办理开通缴费时却被开发商告知,今年冬季才算第一个采暖季。目前业主与开发商对于首个供暖季“理解”并不一致,那么采暖季期间买的房子究竟能不能算作“第一个采暖季”呢?
第一个采暖季不供暖
2025年2月份,温女士购买了位于华新园君望公馆5号楼的精装房,买房时针对供暖问题,销售人员做出了明确解答,房子具备供暖条件,但第一个采暖季不供暖。考虑到精装房屋拎包入住,并且距离停暖不到两个月时间,温女士全款买下了房子,办理了网签。
“买房的时候针对供暖问题还参观了小区里的7号楼,人家确实正常供暖了,而且当时已经是2月份了,我们就算能供暖,办理缴费开通也比较仓促,所以等到2025年的冬季再说,时间上正合适。”温女士说道。
转眼已到10月份,小区不少业主开始办理开通缴费,但5号楼的业主却迟迟没接到相应通知,温女士向开发商进行咨询时,却得到了“第一个采暖季不能供暖”的回复。
温女士告诉记者:“除了5号楼,还有10号楼和13号楼的业主也面临同样问题,我们大部分都是在采暖季期间买的房子,5号楼买的最早的业主是在2024年的12月份。现在我们楼栋入住率已经超过了一半多,入住率还是挺高的,但是卡在‘第一个采暖季不能供暖’这个问题上,2月份不给供暖就罢了,现在还不给供暖,实在很难熬。”
售楼处:根据合同约定
记者了解到华新园君望公馆的开发商为青岛顺华祥置业有限公司,购房合同中留的电话已成为空号,记者又联系了该小区的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应该是不能供暖的,供暖季的时间以我们交房时间开始算,我们统计了所有5号楼的业主,最早的一个网签并交付的业主在今年的三四月份左右,您可以看一下合同,合同中约定非常清楚。”
根据温女士提供的合同,记者可以看到,其中第十一条中的第3条明确写道:出卖人仅负责施工达到本期工程合格;商品房交付第一个采暖期不供暖,买受人自行办理供暖手续。
对此,温女士表示:“合同中也没写买房时的采暖季并不属于第一个采暖季啊,也没注明今年的冬天才算是第一个采暖季啊,那这条约定究竟该怎么理解?”
律师说法:并未明确界定
当前,针对何为“第一个采暖季”业主和开发商“理解”并不一致,记者采访了北京浩天(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乔乔。她表示合同虽然约定第一个采暖季不供暖,但是对于第一个采暖季如何来界定没有明确约定。但从合同实际履行来看,2月份已经进行了网签交付,房屋交付的时间恰好是在采暖季内,那么从2月份到4月份应该属于第一个采暖季,后续11月份属于第二个采暖季。
“因为没有明确界定,双方争执不下,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话,可能整个采暖季都结束了才能拿到一个判定结果。所以建议业主优先向住建部门或市长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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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