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重要提示:本周四前务必申领,逾期将作废
2025-11-04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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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发放使用的重要提示:按照《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青建房字〔2024〕43号)规定,青年人才使用购房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于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前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逾期未使用的购房券将自动作废。
因购房券申请审核工作需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请仍有申请意向人才,务必于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前登录“青岛市青年人才购房券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申请购房券”进行申领。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全力审核,加快发放,确保持券人才顺利购房。
(半岛全媒体记者 郭振亮)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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