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青岛海盛达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被罚款25万元

2025-11-04 15:05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148282) 扫描到手机

半岛网11月4日讯    近日,半岛网记者了解到,青岛海盛达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因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5万元。

据了解,2025年7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刘亚男、秦岭根据生态环境部推送的问题线索对青岛海盛达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该公司南临502省道,东临农田、西临农田、北临农田,行业类别为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85747240520Q,主要从事金属包装罐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涂布-加热-烘干。公司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验收报告等手续齐全,排污许可证号为91370285747240520Q001X,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公司建设有一条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1、现场检查时,涂布、烘干废气经“减风增浓-RTO-余热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15米,排气口编号DA001.涂布、烘干废气配套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废气中P1排气筒氮氧化物许可年排放总量限值0.4t/a。2.执法人员查看青岛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V6.1,发现该公司2024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8吨。3.执法人员查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发现该公司2024年排污许可证年报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1.5833吨,一季度0.4776吨、二季度0.4364吨、三季度0.2737吨、四季度0.3956吨。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综上,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21日对青岛海盛达印铁制罐有限公司超过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 250000元整)。

半岛网记者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