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2025-11-06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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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人因交通违法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现进行公告告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请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电话:0536—6565563
特此公告。
诸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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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诸城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