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单位没给投社保,被辞退后失业金该向谁主张?聚焦保险理赔纠纷,律师普法答疑

2025-11-26 08:30 大众·半岛新闻阅读 (40771) 扫描到手机

当今社会,保险与人们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各个领域都需要保险的保障。受伤后能否越过包工头向总包主张工伤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以我从事营运拒赔是否合理?11月25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邀请泰和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姜曼莉律师和于品律师在线接听读者来电,就读者遇到的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上午9时30分,热线正式开启,读者张女士的电话被接通。张女士多年前入职某学校担任幼儿园配班老师,学校以其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为由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近年学校生源减少,不少工作人员被辞退,半年前我也收到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我没有教师资格证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女士告诉姜曼莉律师,学校给了她赔偿金,但是她了解到还可以领取失业金,就询问律师,在学校没给其投保的情况下,失业金该找谁要?

“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姜曼莉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但是由于学校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张女士不能通过正规渠道享受社保部门提供的失业金。

“未投保是导致张女士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根本原因,因此相应的失业金损失应当由学校来承担。”姜律师认为,张女士可向学校主张失业金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张女士仅能主张离职至今的失业金损失,不能主张未发生的失业金损失。”

车辆保险是非常常见的保险种类,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车险的赔偿问题也是车主关注的重点。李女士来电表示,自己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李女士全责,但保险公司经调查李女士从事营运活动,便以李女士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赔付。

于品律师在跟李女士进一步的交流中获知,保险公司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女士的车辆在事故发生时,车内放置了大量待配送的快递包裹,且通过进一步核实车辆行驶轨迹和接单记录,确认李女士在事故发生前多次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而在投保时,李女士填报的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根据法律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于律师认为,由于李女士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且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拒绝赔付。

“这种情况下,您需自行承担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对方车辆损失。”于律师提醒,非营运车辆切莫私自从事营运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保险拒赔的风险。

案例解答

问题1:工伤后,是否能越过包工头向总包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去年,董先生加入一包工队到某园区项目工作,该包工队属于分包,并无相关资质,但是总包方相关资质齐全,在该项目钢架构安装工程作业时,董先生从吊车上摔下,后送医救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董先生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董先生询问律师自己能否向总包方主张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具有相关资质的总包方将部分劳务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包工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董先生作为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总承包方赔偿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2:投保后确诊疾病,要求支付保险金为何遭拒?

曹先生作为投保人及被保险人通过线上方式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某全民医保保险,保险责任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保险金额300万元,赔付比例100%。投保后,曹先生被医院确诊患有尿毒症。寻求保险公司赔偿时,保险公司以曹先生在投保前患有慢性肾病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拒赔,曹先生询问律师,“当时对方的询问并未涉及我所患慢性病,对方拒赔是否合法?”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与保险人的询问具有强关联性。保险公司的主动询问在先,即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但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限于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及内容。“双方对询问范围及内容产生争议,保险公司需要就对曹某进行询问及询问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提供投保当时的回溯视频及后续两年续保时的流程,无法证明其对案涉争议事实向投保人进行了询问,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案例3:自家车辆之间发生碰撞,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前段时间,李先生驾驶车辆回老家看望父母,在停车过程中将叔叔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擦伤,经交警部门鉴定,李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先生叔叔2000元,剩余部分以属于商业三者险免责事项为由拒绝赔付。为此,李先生询问,撞了自己家叔叔的车,保险公司能拒赔吗?

律师说法:保险公司设立家庭成员免责条款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骗保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而就李先生所讲事实而言,系李先生驾车操作不当导致与处于停放状态的车辆发生碰撞,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是李先生为了骗保而故意制造该起事故。

保险公司仅以原、被告存在家庭成员的特殊关系而拒赔,违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设立目的,缩小了“第三者”的范围,违背了法律规定,相关免责条款无效。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 宋泓睿)

来源:大众·半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