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

2025-12-05 13:21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阅读 (130924) 扫描到手机

1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同时,高勇(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杨士东(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李传玲〔时任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信贷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被警告。

爱企查显示,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0日,注册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2层、20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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