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密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公开信
致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公开信
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为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还广大市民一个美丽清洁的家园,高密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农民朋友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事项,以实际行动推动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一、遵守《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依法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自觉接受检查与监督。
二、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三、农药使用者应当科学使用农药,配置药液时要多次冲洗农药包装废弃物内残留的农药,主动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回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四、广大农民朋友要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主动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
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六、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到高密市农业农村局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举报电话:0536-2342334。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农药经营者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回收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主动捡拾清理田间地头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保护耕地土壤结构,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